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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1 04:2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成都公租房申请,成都彭州市公租房,成都双流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内容简介

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我区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个人);新就业职工;本区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和跨镇域务工城镇户籍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1.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

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我区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个人);新就业职工;本区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和跨镇域务工城镇户籍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

1.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成都市双流区正式户口;

(3)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下同)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内;

(2)具有成都市双流区正式户口,且年满28周岁;

(3)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2.新就业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内;

(2)具有成都市双流区正式户口,在成都市双流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在成都市双流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3.本区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和跨镇域务工城镇户籍劳动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内,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内;

(2)具有成都市双流区户籍,主申请人在成都市双流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在工作地和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镇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4.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内,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内;

(2)持有成都市双流区居住证,主申请人在成都市双流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工作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

(3)在成都市双流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保障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以上(含16平方米)、24平方米以下(含24平方米)。

房屋租金:

1、超过保障面积控制标准部分,按照评估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2、保障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部分,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分档确定。

类别

家庭(个人)收入情况

租金标准

本区户籍保障对象

低保家庭、个人

零租金

家庭年收入3.2万元以内、

个人年收入1.6万元以内

市场租金的20%

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个人年收入2.5万元以内

市场租金的60%

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内、

个人年收入4万元以内

市场租金的80%

外来务

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内、

个人年收入4万元以内

市场租金的80%

租金收缴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实行“先缴后补、分类补贴”。即:承租人先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纳房屋租金,成都市双流区房产管理局再根据承租人类别及其租金标准档次对其租住的保障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部分进行补贴。

申请方式:

成都市双流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单位集体合租和个人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

申请地点:

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在户籍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家庭(个人)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车辆登记、工商登记、公积金、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3个月

联系电话:

028—858059968580181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