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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5 09:12: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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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解读《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印发,于10月8日施行,有效期1年。现就《规定》修订背景、热点问题等内容解读如下。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解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印发,于10月8日施行,有效期1年。现就《规定》修订背景、热点问题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自10月8日运行以来,通过“直冲本息”和“定额提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采取与合作银行、银政通平台等金融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方式,在行业中率先实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全覆盖,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有效减轻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为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强力支撑。配套业务运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试行)》实施至今,即将期满。为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体验,保障业务运行的规范性、连续性、有效性,有必要对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二、热点问题

(一)“按月提取还贷”的适用对象和具体实现方式有哪些?

答: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按月提取还贷有“直冲本息”和“定额提取”的两种实现方式。

(二)“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1.“直冲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缴存职工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公积金账户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补扣。

该方式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

2.“定额提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协议约定的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中划转至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

该方式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3.办理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按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方式实现,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方式实现。

(三)“定额提取”收款账户有哪些?

答:1.办理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且缴存职工为委托扣款账户持卡人的,提取资金可划转至委托扣款账户。

2.其他符合“定额提取”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按月提取还贷资金划转至本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开设的正常I类银行储蓄账户或符合要求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若缴存职工已办理签约卡,提取资金则划转至本人签约卡中。

3.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网等渠道公开的《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查询合作银行名单。

(四)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 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

2. 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不存在未办结提取业务、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且本人未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3.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偿还非本套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

4. 缴存职工没有生效执行的按年提取协议或其他按月提取协议。

5. 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住房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的提取互认区域内的除外。

(五)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呢?

答: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或商业贷款还款满一个月,符合签约条件即可办理。

(六)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以用于直冲本息吗?

答:可以。

(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若线上不能准确获取相关信息的,需临柜申请办理。线下临柜办理时,缴存职工需按《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八)多缴存职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按什么顺序进行抵扣或提取呢?

答: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签约提取协议的,默认按签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抵扣或提取。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的,优先直冲公积金贷款本息。

(九)按月提取协议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吗?

答:可以。协议变更仅限收款账户和提取人顺序变更。

缴存职工在按月提取协议有效期内,可通过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申请提前终止协议。

(十)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只要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是否就不用往还款卡里存款了?

答:为避免因住房公积金未及时汇缴入账、银行支付结算异常等原因,造成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提取,从而产生贷款逾期。建议缴存职工或借款人提前在还款卡里存入不少于一个月的还贷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1元。

(十一)目前已签订的按年提取协议是否继续生效?

答:是。缴存职工已签订按年提取协议且未解约的,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将按年提取协议转签为按月提取协议。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

解 读 人:周执锐

解读电话:(028)61889897 (02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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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6/-09/27/content_6b03e84547674f16aa14cd62b95b8fb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