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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最新办理指南(对象+条件+方式+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16 09: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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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适用对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

一、适用对象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二、实现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按月提取协议或协议),通过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一)直冲本息方式

直冲本息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

直冲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以下简称个贷还款账户)中补扣。

(二)定额提取方式

定额提取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定额提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协议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以下简称约定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提取到协议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提取收款账户):

1.提取收款账户。按月提取还贷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本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开设的正常I类银行储蓄账户或符合要求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其中,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且持有个贷还款账户的缴存职工,提取资金可划转至个贷还款账户。

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可通过对外公开的《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查询。

2.约定提取金额。缴存职工同意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互联互通方式获取的贷款总额、贷款期数、还款方式、贷款开始日期、贷款结束日期、剩余贷款本息和商贷基础利率等信息(不考虑利率调整、利率差等因素),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测算剩余贷款本息金额,并确定约定提取金额。缴存职工对约定提取金额有异议的,需参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线下办理。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一)在偿还贷款期间,且贷款尚未结清,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

(二)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三)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四)没有尚在履行过程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成都住房公积金定额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统称“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五)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及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申请、核对和确认签约的相关信息,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

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的借款人或配偶、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可通过线上办理。

(二)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述材料原件,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留存相关业务材料的电子影像。

1.身份、婚姻证明材料:

(1)缴存职工是主借款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是共同借款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主借款人身份证件。

(3)缴存职工非共同借款人,是主借款人配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主借款人身份证件、结婚证。

(4)缴存职工非共同借款人,是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主借款人身份证件。

2.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3.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根据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提供提取收款账户。

4.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

(1)借款合同/贷款合同(11月1日后已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的,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时,可不再提供借款合同/贷款合同);

(2)个贷还款账户流水(显示最近一次扣款记录);

(3)根据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提供提取收款账户;

(4)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银政通平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渠道核实贷款真实性。通过银政通平台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授权同意书,其中主借款人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的,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授权;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

5.缴存职工线下办理时,如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查询的贷款信息、住房信息和个贷还款账户流水等,存在不完整、不准确或缴存职工有异议,或因非合作银行不能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影响业务审核和数据确认的,缴存职工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

6.贷款所购住房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的提取互认区域外的,还需提供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7.临柜办理业务的,配偶可代办,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须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贷款真实性的,仅限主借款人可为其配偶代办。采取直冲本息方式的,缴存职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办理委托登记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后,方可由配偶代办。

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政策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59/news_dfwj.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