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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30 21:4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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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62号),现就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发放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一)发放对象范围。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62号),现就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发放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

(一)发放对象范围。

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新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的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2022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满一个月”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二)发放额度。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发放金额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计发。

(三)发放方式。

一次性补贴发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

资金保障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补贴资金。参保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所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参保关系在区(市)县的企业,所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

复查复核

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其享受稳岗补贴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的,及时按规定发放稳岗补贴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快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切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岗,积极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项工作,在促进经济恢复的同时,切实稳住就业“基本盘”。

(二)协同推进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相互协同,及时提取、比对数据信息,及时审核拨付政策补贴资金,切实提高政策到达率、增强企业获得感。对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会商解决。

(三)坚持终端问效。要强化政策宣传和经办落实,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补贴政策。要做好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对补贴政策、经办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

附件:市和区(市)县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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