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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A类人才购房安居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28 18:5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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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在购房方面A类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住房限购区域限制。且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还未开盘销售,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取得预售(现售)备案后,直接提前预留人才意向购买住房。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正在对

一、在购房方面

A类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住房限购区域限制。且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

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还未开盘销售,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取得预售(现售)备案后,直接提前预留人才意向购买住房。

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正在对外公开登记报名或已完成公开销售进入房源顺销环节,则由市住建局根据人才意向会同项目开发企业,在项目剩余房源中直接购房。

二、人才公寓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可选择先租后售、优惠出售、共有产权三种方式。

成都人才公寓优惠标准

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给予租金补贴,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选择共有产权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给予租金补贴,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

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优惠面积范围内减免15%,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