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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成都人才补贴汇总(附申请指南)

2020成都人才补贴汇总(附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01 04:4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成都买房摇号解读,成都买房摇号细则,成都买房摇号网上登记指南(网址+时间)

内容简介

成都买房摇号网上登记网址:点我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点击进入预售及项目公示入口:点击进入注意!成都住建局局住建蓉e办“购房登记系统”将于2022年8月5日启用登录及实名认证服务,启用后购房人申请购房预审码和项目报名需先系

成都买房摇号网上登记网址:点我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点击进入

预售及项目公示入口:点击进入

注意!

成都住建局局住建蓉e办“购房登记系统”将于2022年8月5日启用登录及实名认证服务,启用后购房人申请购房预审码和项目报名需先系统注册登录后才能操作。

点击查看:购房登记系统登录和实名认证操作步骤

成都买房摇号网上登记指南

成都买房摇号新政策

2021年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优化选房排序

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

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

根据《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1、第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

2、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

3、第三,依序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4第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此外,根据《通知》,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加强监测

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将全面实现信息适时共享与比对等服务功能,做好公证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等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确保登记购房主体、公证摇号主体、选房主体、合同签订主体、网签备案主体五个一致提供数据支持。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报名登记异常的商品住房项目监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严查开发企业及经纪服务机构恶意炒作、借名买房、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暂停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

其他消息:成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新规出台!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

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主要内容:

一、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三、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购的房源及条件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府办〔2018〕17号)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详细解读:成都买房摇号新政官方解读常见问题

最新买房摇号登记楼盘:

最新上线楼盘

锦江区|华熙艺术村尚都

成华区|青秀名邸

金牛区|中南樾府

锦江区|仁恒滨河湾小区

成华区|华润悦玺小区

成华区|电建地产洺悦锦园

武侯区|中粮武瑞府

成华区|华润悦玺小区

天府新区|川发天府上城

天府新区|东鑫苑

都江堰市|都江堰恒大云锦华庭

武侯区|蓉城金茂府

购房登记将采用“网上实名登记”与“现场购房资格核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核验分批次分时段进行。

登记购房人须要——

登录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址

按要求在购房登记平台上填报信息

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自动生成登记号

该登记号及时共享给登记购房人意向购买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打开登记的网址

成都买房摇号网上登记指南(网址 时间)

然后可以看到登记入口

成都买房摇号网上登记指南(网址 时间)

目前的状态是:正在登记

微信搜索输入买房摇号:即可进入买房摇号网上登记网址哦~

成都买房摇号网上登记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商品住房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少于3天的网上登记时间。

这里还强调了几个原则:必须如实填报信息。

若经查实,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1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登记购房人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受理。

涉及共同购买的,登记购房人须按购房登记平台提示,完善登记购房人信息,共用一个购房登记号,凭此号共同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签约,中途不得变更或增减共有人。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前,已成功提交信息的登记购房人若需对自己的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可按照购房登记平台提示的方式予以修改或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后,购房登记平台将对已成功提交信息的登记购房人信息进行锁定,登记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无法对已提交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

成都北湖新城二期项目12、13、16号楼买房摇号登记规则

1.1购房人登记及资格核验

1、登记平台: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址(http://www.cdfangxie.com/);

2、登记时间:具体安排

3、资料提交:

(1)提交时间:看楼盘具体安排

(3)提交资料

客户类型

需提交资料

备注

所有客户

身份证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婚姻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本人及配偶(如有)征信报告

收原件(由于真实性问题,网络打印版本不作为核验材料,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柜台进行办理),需打印购买人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打印时间3个月内有效)

银行存单或流水

收原件,不低于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夫妻双方均应当持各自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打印近半年流水,盖章,

普通客户

有限购区域户籍客户

户籍证明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无限购区域户籍客户

企事业单位工作:限购区域连续不间断缴纳24个月社保证明+稳定就业证明(详见附件1)

收原件(社保证明在各区社保局可办理,因缴存证明具有时限性,请注意提交有效期内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经营人自行缴纳社保: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证明

营业执照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登记经营人必须为登记购房人本人;社保证明收原件,须在有效期以内

现役

在限购区域驻扎的服役出具的证明、军官证

收原件,军官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证明或人才绿卡

高端人才证明收原件【高端人才证明由区政府(管委会)出具,通过公文交换的方式转递)】人才绿卡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棚改住户

《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货币补偿)》

收原件身份界定:2016年10月1日后棚改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生效且购房登记日前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的住户,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条件

4、资格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予以初核,资料齐备并完整的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进行复核,经房管局复核通过的购房人具备参与公证摇号的资格。提请购房人注意进行网上购房登记之前,请仔细阅读了解相关政策文件,确保登记人具有购房资格:

(1)具有限购区域户籍(在限购区域驻扎服役的现役)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并且于2016年10月1日之后未在限购区域内购买过商品住房的;

(2)或者符合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形,如属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等。

(3)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限制购房资格的情形。

注:限购区域指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等。

1.2公证摇号及选房

公证摇号

摇号时间:看楼盘具体规定

摇号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羊市街22号成都市成都公证处五楼会议室;

摇号程序:由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的政策、规范予以执行。

摇号参与人确定:

摇号主持人:由公证机构指定主持人

摇号操作人:由公证机构指定公证员进行操作

摇号监督人:由登记购房人向开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4),由开发企业按照书面申请顺序邀请提交申请的、并且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购房资格核验的前7位申请人作为监督人;

(5)摇号结果公示

摇号结果出具后当场公示,成都公证处官方网站(http://www.cdgzc.com/)公示。

公证选房

选房时间:看房源安排

选房要求及流程

A、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的要求,《北湖新城二期项目12、13、16号楼棚改住户摇号结果公示》中的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人有权优先选房;

B、棚改住户依序选房结束后,由《北湖新城二期项目12、13、16号楼普通客户摇号结果公示》登记的购房人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

C、进入“房源预选区”的购房人可查看和咨询房源信息,工作人员依序叫号,登记购房人顺序进入“房源终选区”,选定房源并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D、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完成网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协议文本签署,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E、购房人应当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签约手续,若购房人委托他们代为办理的,应当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携带全部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4)选房结果公示

A、公示时间:选房结束后公示5日。

B、公示地点:北湖新城售楼中心

C、异议处理:公示后,若购房人对选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举报单位提出书面异议。

付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开发企业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

(2)选择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的购房人(商业按揭/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应当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完毕首付部分房款(首套房按照现行贷款政策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或公积金、组合贷的参见现行贷款政策),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的,并且购房人应当于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主动将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交给贷款机构,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保证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购房款的支付。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最终首付层数以及贷款层数按照贷款机构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3、注意事项

(1)公证摇号流程由公证机构执行,除开发企业选定的特定购房监督人外,其他购房人无需到摇号现场参与摇号流程,避免因购房人数众多引起安全事故;

(2)摇号结果将在北湖新城销售中心和成都公证处官方网站(http://www.cdgzc.com/)进行公示,购房人可自行前往项目查看,并领取相应选房顺序号牌,为后续选房做准备。

(3)若购房人无法亲自办理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并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4)在选房阶段,工作人员依序叫号3次未应答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5)若进入“房源终选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在3分钟内(自进入“房源终选区”开始计时)未确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签署《放弃选房确认书》(详见附件5),并离开选房现场;

(6)进入“房源终选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在3分钟内选定房源,房源一经选定不允许更换,即使选房时间尚未使用完毕,也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7)选房当天未到场选房的、或到场后未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选房合意的、或到场后未按照公示的选房登记规则时限完成选房的、或因未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而无法在选房当日完成网上认购的、或完成选房后拒绝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拒绝缴纳购房款的均视作放弃选房资格;

(8)因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金额,故此购房人应当提前准备足额的资金,避免因资金不足导致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的责任;

(9)在销售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公示了与购房人拟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临时管理规约》等协议文本(统称简称“买卖合同”)及《北湖新城二期12、13、16号楼项目内外环境不利因素公示》等与购买商品房密切相关的文件,请在办理购房登记手续前予以核实确认,并就相关协议文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的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进行购房登记之前,请购房人实地前往观察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确保对该项目位置和周边环境无任何异议;

(10)因购房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全部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或者未按期前往签约的,因此导致购房人未能在认购书确定签约期限内完成买卖合同签署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11)替补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依序递补仍剩余的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普通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按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12)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