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20元,补领40元
收费标准:
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丟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按照《国家发改革委、财政部、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按照《国家发改革委、财政部、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备注说明: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公民的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受理对象:
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市内任一办证点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