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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省内异地就医需要备案吗?

发布时间:2023-07-22 16:03:2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提取条件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办理条件

提取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3.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办理材料

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3、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租赁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相应业务材料。

办理流程

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其中,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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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提取频次及提取金额

1.提取频次

每月可提取一次。

2.提取金额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有效期自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起,至租赁合同结束时间止)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四川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蓉城人才绿卡”A卡及B卡持卡人、“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不受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当年已发生且未申请的月数。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符合本条第(1)至(3)款中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5)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办理地点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