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一、申请条件
总体条件:被纳入当年成都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可办理提取时间和次数:被纳入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部分余额之和。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录入提取信息并核定提取金额--业务人员扫描保存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业务人员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业务人员扫描回单并归档
网上办理(预审):申请人登录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提取预审”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申请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带齐资料到中心柜台办理
数量限制
每年一次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scsj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