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范本)(2022年修订版):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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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合同范本,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住房租赁企业以自己名义出租房屋的,应当作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代理房屋权利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利人作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委托代理人。
4.经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本合同范本。
5.出租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承租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7.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成办发〔2017〕53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居住人数等内容应符合这一规定。
8.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9.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