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6 23: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成都新都区人才安居方式,成都新都区人才安居标准,成都新都区人才安居方式及标准
内容简介
成都新都区人才安居方式及标准 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 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青年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住房支持:住房限购期间,在我区就业并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
成都新都区人才安居方式及标准
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 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青年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住房支持:住房限购期间,在我区就业并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及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技能型人才、紧缺性人才由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经信投促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新局、区民政局及社科联等相关部门配合认定后,购买住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
人才公寓: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申请的租赁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如劳动合同续签,可申请延长租期,但累计不得超过5年。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
产业园区配套住房:产业高技能人才可按职住平衡原则申请租住产业园区的配套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不能出售),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的基础人才租住。
安居面积标准: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特殊情况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由区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具体安居方式。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为35-120平方米。
安居方式选择: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不重复享受:本区人才安居工程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原文:https://www.chengdu.gov.cn/chengdu/c131030/-05/26/content_e8ea6d7efcc14f65839c38e3da9e8c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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