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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公租房外地户籍申请指南(附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03 12:2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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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成都高新区公租房本地户籍申请指南一、房源信息项目1:大源双河四期大源双河四期公租房位于盛邦街886号,套一面积为50㎡,租金价格为1050元/套·月。项目2:大源公交B站大源公交B站公租房位于南华路1397号,其中:标间面积为55㎡,租金价格为980元/套·月。套一

成都高新区公租房本地户籍申请指南

一、房源信息

项目1:大源双河四期

大源双河四期公租房位于盛邦街886号,套一面积为50㎡,租金价格为1050元/套·月。

项目2:大源公交B站

大源公交B站公租房位于南华路1397号,其中:

标间面积为55㎡,租金价格为980元/套·月。

套一面积为57㎡,租金价格为1050元/套·月。

套二面积为95㎡,租金价格为1400元/套·月。

项目3:高新青年公寓

高新青年公寓1号公租房项目位于天府二街1325号。

高新青年公寓1 号苑南院公租房项目位于尚雅路88号。

高新青年公寓6号苑项目位于合信路811-833号。

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官网入口:https://gxzb.cdhtgycs.cn/home

二、企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应为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和资格的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机关、学校、医院等。用人单位为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

2.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成都高新西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西区。

3.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职工入住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

4.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5.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6.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7.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二)《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汇总表》(原件,盖鲜章);

(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员工入住资格申请表》(原件,盖鲜章);

(四)申请人(已婚含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已婚含配偶)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已婚含配偶)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贷款额度试算表(原件,如未缴存由单位出具证明盖鲜章);

(七)申请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房屋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八)申请人(已婚含配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盖鲜章);

(九)申请人(已婚含配偶)收入证明(原件,盖鲜章);(十)上年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仅年审需要)。

补充:个人房屋登记记录证明、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试算表、个人社保缴费明细均可登录“天府市民云”APP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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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流程

五、后期管理

(一)租金支付执行先付后住原则。以用人单位方式申请的,租金一年一付;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租金标准不变。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气、光纤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按照原路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但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出公租房。

(三)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租房申请及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公租房后期监督管理工作。入住员工不再满足入住条件时,应当协同、督促入住员工及时退房并结清相关费用,若未及时退房并结清相关费用,该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再享受成都高新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

(四)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审部门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由公租房持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将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租房的;

2.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连续6个月不缴纳租金的;

8.不再符合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9.存在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五)公园城市局采取锁定房产信息、限制商品房合同备案及存量房交易备案等手段,强化住房保障群体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承租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需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手续的,需先与公租房持有单位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注销公租房租赁资格后,方可解除相关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