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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蓉漂人才荟成华区卫健系统高校公开招聘

发布时间:2024-01-22 13:1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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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成华区卫健系统拟于10月至11月赴四川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成华区卫健系统拟于10月至11月赴四川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卫健系统3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成都市成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都市成华区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成华区中医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各单位微信公众号。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取得学历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且经认证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时间在1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成都市“蓉漂人才荟”成华区卫健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岗位表、报名表)

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人社部规〔〕1号)有关回避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正编人员(含试用期)。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毕业生或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报名邮件发送至chqwjjgz@163.com)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本次报名不设资格初审,网上和现场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以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和考察过程中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凡符合《岗位表》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将《成都市“蓉漂人才荟”成华区卫健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等个人报名材料发送至chqwjjgz@163.com或报名现场递交《报名表》等个人报名材料,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条件不符者请勿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

10月18日9:00至10月22日17:00;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四川大学站

时间:10月25日9:00至11:30

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田径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重庆医科大学站(重庆医科大学点位岗位数量以现场公布的为准)

时间:11月4日9:00至11:30

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篮球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3.特别提醒

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报名成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报名失败以及超过规定报名时间报名的,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为考核最终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确属我区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成都市成华区卫健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确属我区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若按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考生均进入资格审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成都市成华区卫健局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无法合并的,划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须由考生本人现场提交如下资料:

(1)《报名表》1份(须电脑填写并打印,粘贴1寸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报考证明(就业推荐表或现实表现情况证明)、本科毕业证。

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含本科)、学位证(含本科),国(境)外留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交验原件,收取《报名表》原件,其他材料收取复印件(收取的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到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不影响面试开考。

(2)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确属我区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成都市成华区卫健局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无法合并的,划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3)面试方式

采取半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情绪稳定性、职业沟通与合作能力等。

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招聘岗位按比例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待该岗位面试结束后,组织加试一轮考官追问题,加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含)者不得进入体检及递补环节。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市成华区卫健局和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成都市成华区卫健局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含)者不得进入递补,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另安排一次面试加试确定。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成华区卫健局、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含)者不得进入递补,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另安排一次面试加试确定。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hua.gov.cn/)——“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公开招聘的,办理后续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成华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1.在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关证书(含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人员,取消其拟聘资格,已签订的协议自行失效,因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拟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拟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原则上服务期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成都市成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成都市成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

028-84361163

028-84328468

咨询电话:028—843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