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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于2020年8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契税法实施后不仅不会增加纳税负担,四川省部分地区还会降低负担。
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契税法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四川省已明确契税税率确定为3%。按之前规定,四川各地有3%、4%两档契税适用税率,这次立法全省21个市州适用税率全部确定为3%。
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依然延续执行。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法延续了现行税收优惠,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夫妻离婚分割、企业改制重组等税收优惠均继续执行,经授权我省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情形予以免征,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这些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