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明细
一、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的单位及驻蓉人员:
1.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的单位人员: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因工作调动由外地调入成都市的调入或任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收原件);
(5)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可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现场查询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查询后下载打印)。
2.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的驻蓉人员:
(1)购房人身份证及军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验原件收复印件);
(4)调入或任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驻蓉团级以上机关开具的驻地证明。(收原件);
(6)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可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现场查询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查询后下载打印)。
二、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武侯区政府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武侯区政府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收原件);
(四)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可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现场查询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查询后下载打印)。
三、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二)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三)购房人本人的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备案表、学位证书及学位网查询打印的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学历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含1日)后(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成都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购房人: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二)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三)购房人本人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五、符合成都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毕业未满三年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除按照以上要求上传资料以外,还应上传附表中所对应资料。
商品房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人类别
说明
核验资料明细
户籍
户籍购房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无需)原件
社保
工作单位缴纳社保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4.购房人社保缴存证明原件(连续不间断12个月,截止最近一个月)
5.购房人稳定就业证明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个体工商个人购买
社保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4.购房人社保缴存证明原件(连续不间断12个月,截止最近一个月)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现役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军官证原件
3.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4.现役证明原件。(团级以上单位开具加盖鲜章)
5.购房人婚姻证明原件(若为未婚,需在驻地证明上注明婚姻状况为未婚)
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或绿卡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高端人才证明原件或人才绿卡原件。(高端人才证明由县政府(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4.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备注
1.针对离异(必须满2年)的家庭,必须提供婚姻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若丧偶必须在户籍证明上要有“丧偶”的文字体现。
2.离婚未满两年者均按婚姻内家庭关系考量。
3.关于未成年子女,若户口本能体现监护关系,提供户口本即可,否则需要提供出生证明,证明其关系,核验资料由监护人前往销售中心提交核验资料。
4.社保购房购房人:社保(含养老)缴存明细当前必须为缴存状态(缴存时间必须体现出缴存到2020年10月),近12个月连续缴纳;稳定就业证明需与社保最后缴存单位一致,单位注册地、稳定就业证明记载的办公地点亦必须在限购区域内,并加盖单位鲜章。
5.特别说明:上述商品房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根据2016年10月1日颁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办发【2016】37号)、2016年11月17日颁布的《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办发【2016】45号)、2017年3月23日颁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2017年4月12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17】45号)、2018年5月15日颁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及《成都市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等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请详细阅读并知晓并完全理解上述国家及成都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及精神。
六、特别说明:对已取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政府(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人才购房支持证明材料的人才,无需再提交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要求的户籍和社保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