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00:1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成都死亡人员销户怎么办,死亡销户需要哪些材料,成都死亡人员销户指南
内容简介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市内迁移户口办事指南: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所需材料:1、入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市内迁移户口办事指南:
前置条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备注:
一、住房佐证材料包含以下类型:
(一)合法稳定住所提供:
1.城镇地区的: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门有效凭证。
2.农村地区的:
已确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未确权有证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未拆迁无证住房:农村房屋无产权佐证材料,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安置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农村房屋无产权佐证材料,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二)单位或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合同、缴款凭据、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三)营房提供: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的);
(四)单位自建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缴款凭据、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五)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租赁城镇地区成套住房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可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或落户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