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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公证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22:50: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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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根据公证处业务发展需要,需招聘公证员助理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岗位,共计2人。二、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一)岗位职责1. 负责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2. 负责解答相关业务咨询;3. 负责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根据公证处业务发展需要,需招聘公证员助理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证员助理岗位,共计2人。

二、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 负责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

2. 负责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3. 负责接受公证当事人委托代书申办公证的相关材料,审核公证当事人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

4. 负责做好经公证员审核签章后的公证案卷整理、装订立卷和归档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任职条件

1.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关证书,法学相关专业;

3.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证;

4. 有1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优先;通过法律英语证书(LEC)优先。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毕业于7月31日前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及相关资格证等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5.执国外、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5.7月3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6.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7. 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11月30日-12月13日(12月13日中午11:00截止);

(二)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信息登记表投递至邮箱:rczp@xxrc.com;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岗位;投递时务必如实完整填写信息登记表。

(三)其他要求

1.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报名注册须使用本人信息;

2.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自负;

3.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用线上报名、简历筛选、笔试、原件校验、心理测评、面试、入职体检、背景调查等方法进行人才筛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相关考试结束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查收相关邮件通知。

(一)笔试

1. 时间及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短信及邮件通知。

2.人员构成: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均进入笔试,岗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5及以上比例即可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则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

3.考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形式为纸笔测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试题为法律法学类,考试内容主要为: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综合、应用文写作能力等。

(二)原件校验

1. 原件校验内容、时间及地点:详见邮件或短信通知。

2. 人员构成: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与应试人数1:5,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原件校验人员,若末尾有重分情况,一并纳入入围范围。

3. 原件校验要求:

①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②因应试者原件校验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按上述要求进行。

4.原件校验内容:应试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1寸免冠照片1张等。

(三)心理(素质)测评

1. 时间及地点:详见邮件或短信通知。

2. 人员构成: 原件校验合格者。

3. 方式:线上测评。测评结果不计成绩,不作为人员筛选条件,仅作为面试的参考信息。

(四)面试

1. 时间及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短信及邮件通知。

2.人员构成:原件校验合格且完成心理测评的应试者。若因应聘人员放弃导致的缺额,不开展递补工作。面试比例原则上为岗位与应试人数1:5,岗位因应聘人员放弃比例未达到1:5时,应试人数大于等于1:2亦可开考。

3. 考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不达70分者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也不纳入递补范围。同岗位各应试人员面试成绩均未达到70分,所空缺的岗位由招聘工作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六、入职体检及背景调查

(一)人员构成

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背景调查人员。因体检、背景调查不合格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若总成绩一致,按面试成绩来确定入围体检、背景、调查人员。

(二)形式及内容

1.入职体检: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从事该工作,体检合格的应试者即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适当顺延。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2. 背景调查:查询应试者原件校验环节和后期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经验证后,确定是否适合聘用。

3. 体检、背景调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兴贤人才微信公众号(cdxxrc)”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聘用管理、福利待遇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安排办理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法定福利及缴纳公积金。入职试用期2个月。

(二)薪酬待遇参照单位同等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自负。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六)未尽事宜,具体请咨询兴贤人才公司。咨询电话:028-89141813;监督电话:028-8486685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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