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7 12:2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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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最新消息: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具体如下:《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3号
最新消息: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具体如下:
《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3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发〔2022〕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10号)、《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成组通〔2022〕30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和〈成都市人才安居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12号)相关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期间,为更好地服务城市发展战略,切实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问题,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C类人才。
(二)天府英才卡A卡与蓉城人才绿卡(市级卡)联名卡的持卡人。
(三)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
(四)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副总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
(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六)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其他人才支持政策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上述高层次人才通过购房支持途径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套数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
三、支持措施
(一)购房资格支持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具备相应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2.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副总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
(二)购房顺位支持
以下类别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视为无房居民家庭参与商品住房申购。其户籍所在地及稳定就业区域按拟购项目所在地进行认定,在蓉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根据其参加工作后社保缴纳时间确定(社保起算时间不得超过成都市社保最早缴纳时间即1992年7月)。
1.天府英才卡A卡与蓉城人才绿卡(市级卡)联名卡的持卡人。
2.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C类人才。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预留住房支持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类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可提前预留意向购买项目房源。
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还未开盘销售,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取得预售(现售)备案后,直接提前预留人才意向购买住房。
如人才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正在对外公开登记报名或已完成公开销售进入房源顺销环节,则由市住建局根据人才意向会同项目开发企业,在项目剩余房源中直接购房。
四、购房支持办理流程
各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支持前,须根据对应人才认定政策,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人才资格审核认定。经认定后,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符合“购房资格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后,即可按照我市商品住房购房程序,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在对应准购区域申购商品住房。
(二)符合“购房顺位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后,即可按照我市商品住房购房程序,根据个人意愿自行申购商品住房。其在商品住房项目公示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复核名单)》中备注为“人才购房”。
(三)符合“预留房源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购房需求由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对接保障。如意向购买商品住房项目还未开盘销售,其拟购房源标注为“预留高层次人才住房”并与其他房源同步公开,预留房源不纳入公证摇号,剩余房源按照商品住房销售规程对外进行销售。项目完成对外销售后,人才通过自销房源通道进行登记购房。
五、后期管理
(一)高层次人才通过购房支持途径所购住房,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二)高层次人才仅能通过购房支持途径在成都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其家庭成员范围界定按照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人才认定审核部门应明确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标准、办理程序和职责分工,切实提高人才购房支持服务质效。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其他人才政策的特殊高层次人才购房支持准入条件、支持措施等按照对应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二)各区(市)县可结合属地实际,给予人才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区(市)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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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息:成都市人才安居A、B、C类人才可跨区购买人才公寓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成人社发〔〕12号)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请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才公寓项目开发企业,在人才公寓项目租购报名、资格审核等方面做好管理和服务,确保相关政策落实。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单位应配合人才公寓项目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做好项目登记报名后人才安居资格复核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7日
购房条件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此外,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租购人才公寓: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注:根据新规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成人社发〔〕12号)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三)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即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人才公寓,两人及以上家庭还须符合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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