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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根据6月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贷款额度
(1)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2)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以及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双职工或双职工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70万元。)
(3)单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
其他调整
一、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存在逾期情形需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调整最高抵押率
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借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比率从70%调整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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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消息根据:2021年9月13日,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注:以下例子双职工首套房最高额度皆为80万)
(一)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每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附公式)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职工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缴存职工最近一次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 1 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 2、3、 4……。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二)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 个月(含)以上,其在建制单位缴存前参与了灵活就业缴存且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 12个月的,按建制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再加总;合并接续缴存时间少于 12 个月的,只按建制单位缴存计算贷款额度。
(三)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1、最高额度:单身40万,夫妻80万(首套房)
这个是不可以超过的额度,而且,也不一定能拿到最高,还要看贷款计算公式
2、具体贷款额度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倍数
具体分个人和家庭来说,也有对应的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这里解释几个概念:
1)余额:这个就没什么好说的,就是注意,如果有多账户的,可以做一下转移。如果是夫妻一起申请的,就是两个人的账户余额加在一起
2)缴存时间系数:问的很多,这个是按照年限来的,具体为;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缴存余额倍数
倍数,成都一般是20倍
3、容易被忽略的两点:
1)不得高于扣除首付后的房屋金额
比如一套房子100万,首付是30万,贷款金额是70万,如果你是单身,按照计算公式,算下来你刚好能贷款40万,那你是用不了的(部分支持组合贷的情形排除)。
如果你是家庭,按照计算公式,最多能贷款70万的话,那你刚好是可以公积金贷款。
2)不得高于还贷能力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