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0 01:48: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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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小学,九年制学校,民办学校,特教学校:为落实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给合彭州教育实际,现将
彭州市教育局关于
做好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九年制学校,民办学校,特教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给合彭州教育实际,现将我市今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实施。
一、入学对象
(一)截止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所有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彭州市区域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
二、入学原则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坚持属地管理,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三、具体安排
4月底前,各学校完成宣传、摸底等工作。
(一)5月10日前:沁园小学、彭州市嘉祥外国语学校和彭州市博骏学校将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5月16日—5月24日:
1.沁园小学、彭州市嘉祥外国语学校和彭州市博骏学校公布经市教育局审核的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
2.公办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办法,发布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公告(含新生入学计划和入学范围),划片入学范围详见附件2、3、4、5。
3.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学位计划详见附件7。
(三)5月27日—6月5日:
1.沁园小学、彭州市嘉祥外国语学校和彭州市博骏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2.公办小学按照服务区进行入学报名登记和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四)6月14日前:各小学在“在线填报”中上报教育科复审。
(五)6月21日:公办小学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六)8月31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020年起,划片范围将随新学校的建成使用而作适当调整。
四、关于跨服务区入学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按《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我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彭教育教发〔2019〕1号)文件精神执行。监护人须于5月工作日到彭州市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由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附件1),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申请人于7月13日—7月16日到教育科领取就学通知书。
其中,在彭州市城关服务区及彭州市工业开发区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城郊的利安小学、清平小学、致和小学和太清九年制学校就学;在石化基地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军乐小学、利安小学、隆丰小学就读。在彭州市濛阳镇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竹瓦九年制学校就读,在彭州航空动力产业园区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丽春小学就读。
(二)下列特殊人员子女于今年5月内工作日到彭州市教育局教育科申请登记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彭州市引进的“两高”人才子女:应提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户口簿原件;
2.“规上企业”及重点项目管理人员子女:应提供彭州市区域内相关产业园区向彭州市教育局提出解决引进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的公函、引进企业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本人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子女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3.子女(含现役、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子女):应向成都市警备区申请,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4.驻彭港澳台胞子女、驻彭外国籍人员子女:应提供市级相关部门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
(三)彭州市户籍非城关服务区跨片入学登记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5、6。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小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沁园小学、彭州市嘉祥外国语实验学校和彭州市博骏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划定服务区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新生每班不超过45人)。
(三)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公、民办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四)学校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禁擅自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得采取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而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六)加大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学校限期整改,对不规范和违规招生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分数,对在招生工作中严重违纪的学校当年目标考核作降等处理,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等处罚。
(七)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入学服务区域内生源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深入家庭向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不相互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要特别关注残疾儿童的入学保障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学全学。
(八)各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主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衔接,争取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在当年9月10日前将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附件8)送交服务区学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咨询监督电话:83708548
彭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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