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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人才公寓租售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1-04 21: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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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优惠出售、先租后售和共有产权三种方式,在具体项目人才公寓租售方案中明确。人才资格、人才安居资格的认定,执行成都市及成都东部新区相关规定。一、优惠出售方式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优惠出售、先租后售和共有产权三种方式,在具体项目人才公寓租售方案中明确。人才资格、人才安居资格的认定,执行成都市及成都东部新区相关规定。

一、优惠出售方式

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须在成都东部新区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或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或实际居住3年及以上的,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二、先租后售方式

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连续租赁人才公寓满5年且考核评价合格的人才,可在租赁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享受优惠政策面积部分,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到期未提出申请的,须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续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三、共有产权方式

共有产权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

四、优惠政策

(一)、优惠面积

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购买方式

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金。若人才放弃购买剩余产权或已购产权,所购共有产权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原价回购。

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选择共有产权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

(三)租金补贴

人才选择先租后售、共有产权方式的,5年租赁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类人才按应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实行租金补贴100%,C类人才按应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实行租金补贴50%,D类人才按应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实行租金补贴25%,其他人才按应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实行租金补贴25%。租金补贴超出应享受优惠政策面积部分不予补贴;如人才选择低于标准面积人才公寓住房,则以实际居住面积实行租金补贴。在租住满一年后,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发放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