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职称条件的,提供的证明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1.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这张表里面有一个需要“成都市人力服务中心盖章”这一条,打了几个电话去成都市人力服务中心,都说的是她们只负责办理人才落户,不负责这个,那这个章什么地方什么部门去盖,去盖这个章还需要带什么资料。 2.职称证书带原件就可以了吗? 3.《职称评审表》在什么地方去下载? 4.职称任职复印件,这个职称任职复印件,是单位出具,还是什么地方出?
您好,该项具体要求和认定以人社部门为准,具体需向人社部门咨询,若已达到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140分,可不再提供此加分项材料。
职称如何加分?
高级职称:加40分;
技术技能指标:
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其他相关信息: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
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进行申报。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报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将申报材料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资格人员,并公示入户资格人员名单。入户资格人员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办理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市、区(市)县两级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复核或投诉。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予纠正。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