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100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33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93元/月。
本标准从7月起执行。
文章来源,链接https://mzt.sc.gov.cn/scmzt/qitazhengce//9/18/a3a21b9fa9bf4f9c88d19e339283b726.shtml
拓展阅读: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申领申请条件
1、具有成都户籍的城乡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规定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3.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