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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15 13:0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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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决定因素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收入比、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具体如下(一)购房所在地公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决定因素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收入比、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具体如下

(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成都: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同城化区域:

德阳:双职工家庭60万元;单职工家庭40 万元。

眉山:双职工家庭50 万元;单职工家庭40 万元。

资阳:双职工家庭60 万元;单职工家庭40 万元。

如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标准发生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不设上限。

(3)“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2.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登录成都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也可以点击:成都公积金贷款计算器(还款+贷款额度计算)

4.缴存职工因变更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三)首付款金额的规定

1.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存在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视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贷。

3.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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