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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6 12:49: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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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因工作需要,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区民政局编外工作人员。详见《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

因工作需要,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区民政局编外工作人员。详见《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属于失信人员或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日17:00结束。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个人报考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196273097@qq.com在同一个文件夹内压缩,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

(三)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材料经初审后,将于招聘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门户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原则上按同一岗位资格报考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的名额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在面试开考前取消岗位本次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一律取消考核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试方式

考试为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通过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门户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当天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同时提供报名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于现场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

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人员,到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在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备案及聘用

公示期满报区委编办、区人社相关部门备案后,由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上岗,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环节。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四、聘用待遇

按照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和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现有标准执行。有关规定,享受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8-86633643、86637196

附件: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