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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申请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3-08-21 16: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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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地户籍申请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所需材料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 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申请享受

本地户籍申请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所需材料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 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申请享受最低档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可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条件条件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须具有直管区正式户口;个人申请的须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

3、以家庭为单位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直管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在人均16平方米(含)以下,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落户时间未满三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籍迁出所在地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计入自有产权,统一进行房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