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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11: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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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广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6647元计算,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广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6647元计算,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63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600元。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拓展阅读:

缴存基数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具体缴存金额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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