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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8 12: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成都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成都外地子女入学登记,2017成都大邑县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指南(时间+材料)

内容简介

2017成都蒲江县外地户籍子女入学登记攻略一、适用对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大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意见。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县居住务工的非本县户籍人员以及本县户籍人员中常住户口不在晋原街道,而到晋原街道居住务工的人

2017成都蒲江县外地户籍子女入学登记攻略

一、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大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意见。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县居住务工的非本县户籍人员以及本县户籍人员中常住户口不在晋原街道,而到晋原街道居住务工的人员。除晋原街道外,其他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本意见执行。

办理时间、地点: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晋原点小学在北小西区、初中在列五中学大邑分校(实验中学),其余镇(乡)在镇(乡)初中、小学登记,填报《大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非本县户籍,申请子女在本县就读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或被监护人)在本县晋原街道就读的,须提供本人与晋原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在晋原街道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县或本县晋原街道连续居住(申请在晋原街道就读的)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2.本县非晋原街道户籍,申请子女在本县晋原街道就读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晋原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晋原街道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用人单位为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县晋原街道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二)审核及入学

三、工作保障

(一)县级相关部门、街道工作职责:

1.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管理、督促指导工作。

2.鹤山街道办负责结合实际,稳步有序实施,全面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3.县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教育局通报当年办理情况。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6.县住建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关稳定居住的房产证、租房备案表等证明。

7.县委编办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市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8.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二)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发放《蒲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

(三)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督促工作。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温馨提示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转学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重新审核。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实际居住地学校安排就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将取消其意向学校入学资格。

监督电话:88553000、88551017。

常见问题解答:

1、为什么本市户籍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答:《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顺利做好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本《实施意见》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4、居住房产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怎么办理?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实施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6、学籍证明是否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不再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化了办理手续。

7、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8、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可以电话咨询大邑县教育局、中共大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大邑县局、大邑县财政局、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邑县房产管理局、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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