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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管局权威解答限购政策(2018)

发布时间:2023-07-14 20:36:1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内容简介

根据: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

根据: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四)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