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活任期两八厂华5年以上的,可申请市外孤寡老人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投靠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赡养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孤寡老人提供当地街道(乡镇)出具系孤寡老人的佐证材料;(原件)
5、民政或法院或公证机关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