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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人员落户成都指南(留学+户口恢复)

发布时间:2024-04-01 21: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成都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国外人员落户成都,回国人员落户成都指南(留学+户口恢复)

内容简介

研究生学历前置条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入户(含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前置条件:非成都市户籍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跟之

研究生学历

前置条件

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入户(含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前置条件:

非成都市户籍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跟之前政策比取消了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国内取得学历提供);

(注:也可以进入成都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人才服务码】获取)

也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小工具: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取得学历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核查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

本科学历

前置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入户(含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前置条件:

非成都市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国内取得学历提供);

(注:也可以进入成都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人才服务码】获取)

也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小工具: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取得学历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备注说明

1、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核查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5、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

大专学历

前置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入户(含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前置条件:

非成都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落户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需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国内取得学历提供)

(注:也可以进入成都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人才服务码】获取)

也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4、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国内取得学历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取得学历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省级社保的还需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入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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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

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核查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成都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

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前置条件

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成都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原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办理方式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所有业务均通过“成都微户政”微信公众平台提交申请,进行网络预审和入户预约

步骤:关注“成都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直达入口:点击进入 (用微信打开)

办理地点

请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

办证点查询:点击进入